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定于二00六年举行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和谐、进步、健康、拼搏。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6年在达州市举行。委托达州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篮球(男、女)、排球(男、女)、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台球、网球、围棋、中国象棋、桥牌、门球、体育舞蹈、健美操,共十四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举重(男、女)、国际式摔跤(男、女)、柔道(男、女)、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激流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男、女)、排球(男、女)、足球(男、女)、曲棍球(女)、武术(散打、套路)、拳击、棒垒球、跆拳道,共二十三项。
三、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川部队。
(二)青少年组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资阳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四、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年龄在18至60周岁(棋、牌、门球项目可放宽到65岁)。
2.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省优秀运动队、成都市体工队、成都军区体工队在编人员以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有效证件。2003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四川者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的规定。运动员(含优秀运动队适龄队员)报名年龄如与历年比赛、调令、注册等不符,以年龄最大一次为准。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3.参赛运动员必须在2005年10月底前在各项目管理单位注册。优秀运动队适龄队员参赛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且注册代表资格确认在四川。
4.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四川省2005年度省级青少年比赛。对年度比赛只报名不参赛的运动员不予确认省运会参赛资格。
5.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均不能相互交流。
6.省优秀运动队、省体育运动学校、成都市体工队和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符合年龄规定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并占原单位名额。
7.运动员报名情况可以通过四川青少年体育网查询。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弄虚作假行为。举报者应提交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据,举报时限为各项目决赛结束的前三天。
五、参加办法
1. 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四人。
2.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参加青少年组的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5人,100至200人配备8人,200人以上配备15人)。
3.领队、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
1.成年组运动员在四川省各体育单项协会报名参赛。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3. 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单项协会制定。
(二)青少年组
1.各市、州代表团参加比赛项目不得少于5项。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比赛。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4.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单项协会制定。
5.在第十届省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而允许名次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七、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成年组
成年组各项目录取前十二名,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人(队)录取。
(二)青少年组
1.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甲、乙组各录取前十二名,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队)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人(队)录取。
2.篮球、排球、足球录取前十二名,分别按13、11、10、9、8、7、6、5、4、3、2、1乘4计分;棒垒球、曲棍球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乘4计分;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参赛录取名次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计分。
3.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曲棍球奖牌数乘4计算。
4.单项金牌并列按0.5枚计入各代表团,第1名和第2名分数相加除2计入各代表团总分,无下一名次,余类推。
5.市、州输送到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大专院校的运动员,在第十届全运会为四川代表团获得名次,按得分、得牌数计入该代表团。
6. 市、州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四届亚运会上获得前八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乘2计分,奖牌数乘2计入该代表团(集体项目如有1人参加的,按所获分数、奖牌计入该代表团;如有2人以上〈含2人〉参加的,所获分数、奖牌乘2计入该代表团)。
7.市、州输送的运动员入选第二十八届奥运会,按每1人加13分计入代表团总分。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13、11、10、9、8、7、6、5乘4计分,奖牌数乘4计入该代表团(集体项目如有1人参加的,其所获得的分数、奖牌乘4计入该代表团;如有2人以上〈含2人〉参加的,所获分数、奖牌乘8计入该代表团)。
8.破世界纪录(含青少年)加26分;破全国以上纪录(含青少年)加13分。
九、颁发奖项
在闭幕式上颁发下列奖项:
1.体育事业贡献奖(办法另定)。
2.体育道德风尚奖。
3.奖牌总数前八名奖。(如奖牌数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团体总分前八名奖。(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总分、金、银、铜牌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十、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代表团团旗除表明规程规定参加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