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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江3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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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庆旭 谢… 文章来源:达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5-8-25 11: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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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晚报》讯: 因执行公务中致人伤害和贪污挪用国家补助、扶贫资金,日前,开江县纪委对原新宁镇牧科站站长工方均、原接龙桥村12社社长邓学成、原林桐山村党支部书记华忠仁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正方均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悉,正方均,男,1967年生,原系开江县新宁镇牧科站站长。据开江县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6月18日,正方均在协助新宁镇牧科站一职工执行公务中,用脚踢击谭某某腹部,致谭某某肠穿孔,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开江县纪委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方均开除党籍处分。 邓学成,男,1942年4月生,原系开江县新宁镇接龙桥村12社社长。邓在任社长期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记收人多记支出等手段,贪污该社土地征用补偿费、青苗费等共计13791.82元。依据查明的事实,经研究决定,开江县纪委给予邓学成开除党籍处分。 华忠仁,男,1954年5月生,原系开江县新宁镇林桐山村党支部书记。2001年底,林桐山村被上级确定为新村扶贫工程后,该村在报帐时,采取造假饮水工程预算和编造饮水工程假名单等手段,向上级多个部门报假账共计5189.99元;村集体挪用扶贫资金、村卫生站建设专款、退耕还林补助款、农业税减免款共计21710.99元,用于垫交了农业税及其他开支。华本人还参与了原明月坝多为应付检查,虚列救灾款支出12600元。在“安居工程”中以权谋私,将自己的妻子和侄儿定为“安居工程对象户”,个人贪污社会抚养费及现金共计1800元。开江县纪委根据查明的事实,给予华忠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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