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信息网-WWW.DZ818.NET 网站首页 | 搜索
频道首页 | 党政要闻 | 政要访谈 | 领导论坛 | 热点追踪 | 部门风采 | 法制聚焦 | 建议呼声 | 关注三农
达州新闻 | 川东名镇 | 领导风采 | 公众评议 | 网上直播 | 监督投诉 | 招商引资 | 达州政协 | 旅游景点
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信息网 >> 达州政务 >> 法制聚焦 >> 文章正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用法律之剑惩恶扬善
——来自律师周川的报道
作者:李林珂 文章来源:四川政协报 更新时间:2005-12-25 18:07:06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法律同样不会例外。对律师而言,其实法律就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使用能够伸张社会正义,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反效使用,则会大大地损害人们的利益。那么做一个律师,一个合格的律师,最重要的究竟是什么?是稔熟的专业知识、是缜密的逻辑思维、是据理力争的雄辩?

    近日,记者专程赴达州拜访了活跃在经济界的知名律师——周川。从他身上我终于找到了答案。他告诉我,作为一个律师,我不能阻止世上冤假错案的发生,但绝不允许自己办的案发生冤假错案,我会牢牢把握法律这把剑,凭自己的良心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做事!

见到周川这天,是在他的办公室。

    律师楼设在达州市的闹市区,在通洲商厦隔壁。老远我就看到了四川市虹信律师事务所几个大字。当我悄无声息地来到他的办公室的时候,他正专注地在上网查资料。而他身旁立着一个大文件柜,柜里摆满了各种法学书籍;办公桌上还有一份当天的《达州晚报》。头条新闻已被划了几道笔迹,我仔细看了一下内容,写的是“平安达州”创建活动的事,划笔迹的地方写的是“发案少 秩序好 群众满意”的几个大字。终于,他发现了我的到来,立即起身向我伸出了热情的双手。他中等个了,稍胖,透过一双厚厚的镜片仍让人感觉得到那双眼的睿智和友善。尽管是第一次见面,但仿佛我们仍是多年来未见的老朋友,彼此间显得亲切随意。于是,我们的谈话也就随意地展开。

    “周律师,政府又没跟你发工资,我看你还蛮关心创建‘平安达州’这事嘛”!

    “嗨,作为一个达州人,怎么能不关心‘平安达州’呢?更何况我还是一个律师,‘创建平安达州,匹夫不责’噻”!

    “好一个‘匹夫有责’作为一名律师,那你准备为创建平安达州做点什么?‘平安是福,国泰民安’这些美好的字眼都是我们老百姓的期待”。

    我作为一名律师,我的首要责任就是自己守法,不给社会添乱,同时我会好好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积极去伸张正义,让更多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诚然,创建“平安达州”是达州市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活动,是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如果多一些像“周川”这样的普通人,多一些“创建平安达州,匹夫有责”的和谐之音,达州就一定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目标。

    他累病了,当事人为他而哭泣

    今年6月  日,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日子。周川突然发病而昏厥,凌晨4点被送进了医院。消息传开后,他的当事人,法律界的朋友等纷纷自发捧着鲜花,提着水果去看他,而他却昏迷了整整一天,急得许多人都暗暗抹泪。

    说起这事,周川还显得有些惭愧,他为自己生病给许多当事人带来了麻烦而懊恼。特别是殷大姐,因为她的官司就在他生病第二天要开庭,结果他却病了。殷大姐跑上跑下,说了不少好话。好在法院深知周川的为人,特事特办,把殷大姐的官司往后调了整整半个月。还有文总,一天之内跑到医院去看了他三次,并且随时打电话问他的情况。大家伙都知道周川是累出病来的,尤其是他为文总的事一会儿跑成都,一会儿上重庆,一会儿到渠县------有一次上成都还是在晚上两点,结果在成达高速路上,一条野狗从隔离带窜出,硬挺挺撞在车的保险杠上,险些让一车人上了西天。

    他的确太累了,累出病来了。但生病毕竟不是好事,并且他还这么年青。

    周川出生于1973年,今年才32岁。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班。执业8年来,他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他更是只争朝夕孜孜不倦博览法学专著,常常是凌晨两三点钟还没休息。正是因为他总是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所以找他的人就多了,有几十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聘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作为朋友,我还是提醒他注意身体。而他却说:“通过这次生病,我也深深意识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但人家那么信任我,要让我担任他们的常年法律顾问,那是人们对我的专业资格和人品的肯定,而我就更应该对得起人们对我这份信任和肯定。自己辛苦点,当事人或许会轻松点。

    他就是这们一个人。当一个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受害者得以胜诉,侵权者受到制裁,他就感到无限欣慰,而自己再苦再累心也甜。

    他很实在,提供法律援助时也绝不含糊

    2000年,某法院审判的李某犯重婚罪一案,曾引起中央电视台的关注,受害方(胜诉方)陈某的代理律师就是周川。这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李某与陈某都是达州人,于1987年8月11日办理的结婚登记。但李某趁陈某在外打工之机向法院起诉与其离婚,某法院在当事人没到庭的情况仍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而李某居然在陈某还未领到离婚判决书前又与一名叫任姓的女子登记结婚。该案李某是采用欺骗手段离婚,从而又骗领了结婚证,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作为陈某,在离婚判决书没生效前,她仍是李某之妻,其婚姻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追究李某的重婚罪就必须撤销法院的判决重审。而要让法院撤销原判重审,其间的难度自然可想而知。但周川硬是站在受害方的角度,通过艰苦的努力赢得了法院的重审。

    周川代理的案件很多,欧某诉某移动通信分公司电信业务收费,名誉侵权一案,也曾在达州名噪一时,这是达州市第一起消费者状告通信公司的案子,而这案子又是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的。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欧某于1998年4月16日在原某地区邮电局电信营业厅以3500元购得9688型手机一部,当日开通,当月计通话费140元,其中基本通话月座机费50元,区内通话费84.8元,频率占有费5.2元.原告要求查询但查询未果,便以《这种收费合理吗?》一文投稿反映到《四川法制报》社,被告得知后,于1998年6月15日、16日先后两次通知原告到单位协商解决,被告工作人员接待了原告,原告提出基本通话费不合理,有些电话不系自己所打,被告表示按半月收取基本通话费25元,多收的25元应退还,但原告没同意。

    1998年6月23日《四川法制报》刊登了原告拟写的《这种收费合理吗?》一文,并在编后要求某邮电局依照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给该报一个公开的书面答复。1998年7月7日《四川法制报》刊登了署名为某邮电局的《某邮电局已向欧某道歉》一文。某邮电局在该文中除对原告手机话费作了解释外,还表示要更加重视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的教育,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事后,双方再次协商解决均因分岐较大未能达成协议。1998年9月1日《四川法制报》刊登了署名为原告的《某邮电局公开撒谎,欺骗舆论》一文,原告在文中认为被告收费不合理,采取撒谎欺骗手段,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精神和名誉上的损害。1998年9月3日,原告委托四川虹信律师所周川律师就电信收费和精神、名誉损失致函被告要求解决未果,遂于1999年3月29日起诉到人民法院。

    周川律师的大量取证,法院还查明原某邮电局因邮电系统改革,已成立某移动通信分公司,原告使用的手机已于1999年6月停机,在手机使用期的1998年5月30日21时18分20秒和同年5月31日21时30分32秒拨打的028219991及02821999均系电话号码未拨齐,系未拨通电话,不应计费,而被告计费明细表却计了通话费计币3.6元等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所购手机使用未满1月便收取用的基本通话费和未拨通电话不应计费,违背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邮电管理局的收费规定,其过错在被告,原告主张退还多收的手机通话费,服务费和不应收取的通话费的主张成立,理以得以支持。为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34条7款之规定,判由被告向告退还多收的月基本通话费25元和不应收取 通话费3.6元,同时由被告向原告给予经济补偿1000元。

    其实,在打官司期间,原告欧某多次产生放弃的念头,他因自己无权无势,被告又是大公司,力量悬殊太大,常怀疑能否打赢这场公司。周川向欧某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鼓励他坚定信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到底。经过周川尽心尽力的工作,法院支持了原告示诉求,周川也赢得了欧某的信任和深深的感激。

    他刻苦钻研 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己任

    周川律师从业以来,涉猎广泛,擅长应对房地产、消费权益、企业改制、企业管理及破产、商事合同、刑事仲裁方面的诉讼。他工作认真扎实,谦虚谨慎,通晓法理并善于实战,对所承办的案件有清晰的思路,独到的见解。他属于知识面广、阅历丰富、思维敏捷、能言善辩、思辩能力强的学者律师。从业八年来,经他之手负责办理的民商事、刑事、经济、行政和非诉论导各类案件及法律事务千优质产品件。在办案的同时,他还从事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的研究工作,其著作《金融法制的畅想》一文曾发表于《四川改革与发展论坛》,并被多家专业刊物转裁。同时,他还在文、史、哲学等方面有较高的修养。深厚的文化底蕴,强烈的平民意识,使他在办理案件时充满了对人权的无限尊重,对弱者的无比同情,对蒙冤者的特别支持,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异常执着。他常说,我不能阻止世上冤假错案的发生,但绝不允许自己办的案发生冤假错案的。尽管现在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善,但他深信,在一个讲法制的国度里,法律始终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维系者,法律是衡量国家公民行为的准绳,法律代表着社会的公义和不定动摇的至上权威,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律师就是法律的卫士,他们维护着法律公义,但法律同时也是他们的武器,他们利用这个武器来,维护国家公民的正当权利。

    当记者准备离开的时候,再环顾了一下周川的身后的墙壁,只见上面挂满了锦旗和奖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监所帮教先进积极单位”、“全国律师事务所500强”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但也证明实力。在新的世纪里,在弘扬民主和法制的今天,我们深信,周川律师以及周川一样的律师们一定会一如既往,坚持司法正义、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维护法律尊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为我国的法律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公司介绍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人才资源
    Copyright © 2004-2008 dz818.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科创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Tel:0818-2663344 E-mail:webmaster@dzxxw.net
    地址:达州市达万路科创网络有限公司 点击发送消息给我们
    法律顾问:周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