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我朋友出车祸急需用钱……”三骗子用偷来的银行卡到储蓄所骗取14000元
银行职员好心办出冤枉事
柜员机前储蓄卡被调换
据受害人张梅介绍,2005年11月25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她在文华街达县宾馆对面的建行储蓄所外柜员机上取款时,一名妇女拍打她的肩膀,说她的东西掉在了地上,待她回头张望时,机上的储蓄卡已被别人调换。几分钟后有所觉察的张梅马上用手中的卡到柜员机上输密码查询时失败,便匆匆跑进储蓄所内向工作人员求助,但储蓄所工作人员答复:“现在已下班,机也关了,没有办法,你自己拨打95533挂失或者拨打2127457值班电话吧。”
张梅只好拨打这两个电话,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帐上的近2万元余额,并再次请求:冻结其个人帐户。几分钟后,值班工作人员回电话说:“帐号已查到,但卡上已被取走4700元。”此时,心急如焚的张梅又一次恳求值班人员迅速冻结帐户,可对方答复:“你还是自己挂失吧。”然后就挂掉了电话。由于张梅对用手机挂失操作不熟练,待她挂失结束后,帐户上的余额就仅剩1200元了。也就是说在银行发现张梅的帐户已被别人动用的情况下,张梅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又损失了14000元,被人盗取总额达18700元。
警方发现1.4万元由内部人员转出
当天晚上,张梅便向通川区公安局东城刑警中队报了案,并及时把相关资料抄送到了刑警中队,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最后分三次取出的钱是通过两个人的三张卡转出的,其中有2张信用卡转出1万元,1张储蓄卡转出4000元。虽然警方没有透露这两个中间人黄某和刘某的具体情况,但做事认真的张梅还是通过建行内部的工作人员调查清楚了黄某和刘某的真实身份。这一结果当即让张梅惊出了一身冷汗,原来黄某和刘某均系华夏宾馆对面的这家建行储蓄所的工作人员,而且事发当天下午,二人正好当班!
12月22日,通川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讨回了通过黄某、刘某转出的14000元现金,并亲自交到了受害人张梅的手中。通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冯晓福告诉记者,目前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但基本目标已经锁定,为了侦破此案,该局办案人员历尽了周折,这14000元就是通过建行领导和办案民警给黄某、刘某二人做工作后,先由黄某、刘某垫付的,待案件侦破、赃款追回后再返给黄、刘二人。
受害人质疑银行管理
对于这起案件,余愤难平的张梅对银行的管理机制提出了质疑:其一,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自己发现卡被调换时不到18点,而犯罪嫌疑人转走最后一笔款的时间却是18时20分,这段时间内,如果工作人员伸以援手,采取果断措施的话,损失是可以避免的;其二,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冷漠。明明自己向2127457值班电话求助时,工作人员已经查到了帐户,也发现被取走了4700元现款,但值班人员在客户的一再请求下,没有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冻结客户帐户以减少损失,这在金融行业全力打造“诚信银行”的今天是让人难以理解的;其三,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在18时之前自己向发生调包事件地点的储蓄所请求冻结个人帐户时,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下班了,没有办法”,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早已下班的18时12分之后却能通过内部工作人员转帐,而且直接转在内部工作人员的帐户上,让人有点想不通;其四,在其它银行都有这样的规定,即使储蓄所关机,只要工作人员未下班,遇到客户挂失都有启动计算机的义务,而建行的这家储蓄所并没这样做。
银行工作人员称自己是好心帮忙
建行大北街储蓄所的工作人员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称“冤枉”。据刘某讲,2005年11月25日下午大约6点左右,一位中年妇女和两位中年男子来到储蓄所,见储蓄所还没关门径直往里走。门口保安告诉他们说已经下班了。那3个外地人根本不听,仍要往里走。
这时,刚从外面买东西回来的储蓄所大堂客户经理黄某碰到这3个人。这3个人忙向黄某解释说,他们从重庆自己开车过来,有一个朋友途中出了车祸,急需取钱救人,他们的卡上有2万元钱,按规定在柜员机上每天只能取5000元钱,现在他们取了5000元,剩下的取不出,很着急。大堂客户经理黄某听说是取款救人,便主动掏出了自己的两张卡帮忙。
而刘某下班时听说第二天单位要组织职工到重庆耍,因柜台里面已经关机,无法办业务,便持自己工资卡到外面柜员机上取了1000元钱。待她刚把卡退过来,大堂客户经理黄某对刘某说,把卡借给客户转帐取款救人。刘某一听说取款救人,忙问转多少?那个中年妇女说还要取5000元。刘某说她已取了1000元,只能转4000元。于是,那个中年妇女用她的卡转帐取出4000元。
谁知,第二天当刘某和黄某正在高高兴兴前往重庆的途中,被单位叫回来。储蓄所领导告诉她俩,说昨天转帐取钱的那3个人是骗子,卡是偷的,目前失主已挂失了。她一听,当时就傻了,没想到好心帮忙竟成了“帮凶”。
随后,达州市建行的有关领导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叫刘某和黄某垫付了14000元现金。
“我非常想不通。”刘某告诉记者,她觉得出于好心,自己并没违反规定,责任不在她。为什么呢?她们当时只是出于帮人的目的,根本不清楚对方是骗子。据刘某讲,这件事出了后,她被安排到建行风翎关储蓄所站大堂。
达州市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郭经理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犯罪嫌疑人最后转出的三笔款是通过建行大北街储蓄所的工作人员转出的,但他认为两名工作人员绝对没有协同作案的意图,只是好心办了坏事。郭经理说,银行已从此事中吸取了教训,今后会进一步改进工作,规范服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