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行“三长”交帐 规范人事任免 落实代表经费 严格目标考核 |
| 宣汉县委出台加强人大工作意见“亮点”凸显 |
| 作者:( 唐益生…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0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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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宣汉县委出台了《中共宣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能,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规定,是做好新时期,现阶段我县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当地社会各届将其主要内容归纳为“十大亮点”。
亮点之一: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意见》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它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人大工作 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县、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六个意识:政治意识、党性意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处理好五个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县委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
亮点之二:把人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形成制度。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县委要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汇报;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工作的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年度目标的考核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书记办公会,副主任列席县委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条件。
亮点之三:“三长”向人大建“三帐”机制已形成制度。《意见》对近年来宣汉人大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肯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规定,形成了长效机制。如:我县在全省率先创造性地建立了“三长”(即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建帐”、半年“查帐”,年终“交帐”的工作监督制度,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项工作是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任务的具体体现和延伸。并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意见》对这一作法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形成长效机制继续坚持。
亮点之四:科学规范了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作法。
《意见》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财政监督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建立财政预算审查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政府财政部门除定期报告预算收支情况外,其他重大事项的支出都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审查,要严格按照《宣汉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执行,进一步增强预(决)算和审计结果的公开性、透明度,实行“阳光财政”。
亮点之五:规范完善了人事任免的八项程序。《意见》对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任免工作作出了规定。在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任职人员加强监督的同时,对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的干部任免的八项程序,即任前考核、法律考试、任职报告、接受询问、投票表决、任后谈话、颁发证书、集体宣誓予以了确认。《意见》还要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密的任免程序,使被任命人员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
亮点之六: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和支持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等原则。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司法个案监督等形式,有重点地加强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制度,实行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制度,并依法开展好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含直管部门)的工作评议。要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罢免等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本行政区域的市直管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亮点之七:对县、乡人大代表经费作了具体规定。《意见》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落实代表经费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会外活力。深入开展争当“称职代表”,代表“夜访农农”,代表“五个一”,代表“致富工程”活动,不断深化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增强活动实效。政府要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把人代会、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代表培训、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300元/人、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100元/人、年,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亮点之八: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意见》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人大制度的宣传作了明确规定。要建立定期集体学习法律制度,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县委党校要将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干部的必修课,列入教学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宣传计划。要高度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作用。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和人大宣传奖励办法。
亮点之九: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意见》对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实行目标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党委书记与人大主席原则上分设,并确定了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人大秘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每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加强对人大主席的业务培训。认真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目标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乡镇人大工作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好法定职责。
亮点之十:对人大机关干部实行双向交流制度。《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委、“一府两院”和其他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人大常委会机关中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政部门或基层任职,促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合理交流。要挑选政治素质好、懂法律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任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最后,《意见》还明确规定: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要结合实际,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度将检查的情况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要加强本意见的检查督促,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 唐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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