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工作方针。我院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继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审判公开工作先进集体”、“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全院荣立集体三等功。
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就是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就必须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具体做法上,以大立案为“龙头工程”,充实立案工作人员、改善立案工作条件、创新立案工作举措。保证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杜绝超审、执期限的案件,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大立案”运行机制的不断强化,在法官和当事人及律师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带”,有效避免了法官找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选法官、搞勾兑的弊端,促进了司法公正。
抓服务大局 促经济建设
立足本地社会治安实际,坚持“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除认真审好重大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外,还根据盗窃、涉毒、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日趋少年化及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设立女子刑事审判庭,通过发挥女子刑庭的特色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寓教于审,以审促教,“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并结合农业大县和企业改革的实际,重点审好企业改制案件和涉农案件。如:近年来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0多件,既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又在审理破产案件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仅今年1―8月审理这类案件62件,为原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凸显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再就在民商事审判中,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
抓司法为民 促人民满意
司法为民就应该根据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期望值的不断攀升,增添新的举措,以满足其在普法和诉讼方面的迫切需要,达到人民满意。
落实便民措施减轻民负:认真落实“便民、爱民、为民”措施,开设立案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桌椅,作出“立案服务公开承诺”,实行上门立案、口诉立案、巡回立案,印发《诉讼风险须知》等。去年以来,先后10多次组织司法宣传队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同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近两年,对261案近300个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共81万多元,确保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提高审判效率解除民忧:我们大胆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力争以最高的效率审判各类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2004年全院审结1732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949件,占54.79%;采用调解方式结案905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62.54%。
公正裁判案件保证民利。在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又加强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评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与此同时,依法受理和审判再审案件,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做好执行工作实现民愿: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使有执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我院作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联系法院,在执行指定案件中,敢于冲破重重阻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郫县、资阳等地成功执结了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
除上述的举措外,今年以来,我们又在所有人民法庭推行“便民诉讼村村行”活动,在每个人民法庭的辖区内做到乡乡有便民联系牌、村村有便民《诉讼指南》、社社有便民联系卡,此举深受群众欢迎。
抓长效机制 促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关键。我们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除了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外,还特别注重奖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恩威并举,当奖则奖,该罚必罚,甚至重奖重罚。
首先,我们大力宣传全国及法院系统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特别注重宣传和表彰干警身边的好人好事,树立身边的标杆。如:命名党员示范庭、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示范户,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庭长、优秀审判员和优秀书记员,并予以表彰奖励,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总结过去监督管理得失的基础上,我们还创新监督机制,设立了由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和案件管理部门(立案庭)、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的监察督办工作联席会。由监察督办工作联系会统一负责全院的各项监督工作,并将监督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与干警的奖金、评先选优、晋升职级挂钩,做到谁碰“高压线”,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较大的代价,促使干警慎微、慎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