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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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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庆国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0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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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在实施工作监督中探索出的一种有效方法。实践中,我们虽然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共同探讨。
问 题
之一:随着述职评议层次提升,评议难度随之加大。目前绝大多数地区政府序列评议到副县长、局长,法院评议到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但是县长、院长、检察长还未纳入述职评议范围。通过以前的实践,我们遇到了三个难题:一是评定表决,是在代表大会好,还是常委会会议好?因为副县长是代表大会选举的;二是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发言,个别述职对象借故不到会,又没有好的处置办法;三是县级干部管理权不在县上,真的遇到称职票不能过半,会出现进退两难的局面。
之二:“省上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还是“盲点”。近年来,垂管部门不断增多,掌握了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权,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与人民利益关系密切。《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第六条(四)项规定了:“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但第七条又只提到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述职评议,然而对“省上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就没有涉及,这些负责人就成了人大监督的盲点。 之三:评议会议结束后如何给被评对象定格、定性,作出结论?《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理》没有规定。评议活动后,只能给参评者和被评对象心中留下一个说不准的悬念。 之四:对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办法值得研究。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数较多,不评议不知其个人素质怎样?依法办案情况如何?广大选民有何反映?评议起来工作量又很大。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评议办法。 之五:如何才能真正听到选民对被评对象的真实情况?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被调查人怕“说了实话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得罪人”,或者是顾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怕“说了实话遭打击报复”,就“只唱赞歌,不谈问题”,以致在调查中,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也就不愿提供有关真实资料。 探 索 之一:在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增加一项述职测评议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都应该进行述职评议。在人代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目前不现实,但在人代会上进行述职测评是完全能够办得到的。凡是通过人代会选举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包括常委会任命的个别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写出关于个人履行职责和为政清廉的述职报告,印送到全体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通过阅读述职报告,可以持证开展视察和调查。在人代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任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中确定一个档次,会期中公布测评结果。这样做至少有两大益处,让代表了解所选人员一年来履职情况;二是激励被述职人员认真履职,为民办事,公正廉洁。
之二:“省上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成为人大监督的盲点。宪法第99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不难推断出这些具有行政执法行为的“省上垂直管理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的结论,那么,这些部门的负责人也无疑应成为评议的对象。对“省上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评议,应从执行宪法、法律、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为政清廉的情况、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称职”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函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之三:每次评议会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都要对被评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被评对象作出是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结论。对在述职评议中连续两年获得99%以上“优秀”的被评对象,人大常委会则应该确定为“优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颁发证书和予以嘉奖,对获得“称职”的被评对象,人大常委会则应该发给被评议对象“任职评定书”,并继任同一职务。对““不称职”的被评对象由人大常委会发给“限改通知书”,限改期满后,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整改情况汇报,并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进行评定表决,若评定表决获得过半数的称职票,则定位“称职”,并发给称职的“任职评定书”;如所得称职票仍未过半,则定为“不称职”,其职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每次述职评议结果,都必须报送党委和组织部门作为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之四:法官、检察官的述职评议应采取评议和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就是法官、检察官应该在每年12月底前,写出年度述职报告送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统一分送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阅读,同时组成人员并深入到“两院”及有关部门了解被评对象的有关真实情况,然后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结合被评对象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定格。评议就是每年重点选择那些素质比较低、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办错案、吃拿卡要、选民意见很大、反映强烈的特定对象,进行述职评议,深化评议效果。
之五:调查研究是评议工作的基础,是发表意见的源泉。如何才能真正听到选民对被评对象的真实意见和调查到真实情况呢?笔者认为一是人大常委会必须给参评调查人员制定铁的纪律,不准接受被评议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吃请,如有违反纪律的,必须严肃追究查处。二是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决不手软,必须紧紧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对有打击报复的,按照法律程序对报复对象予以处理。三是参评人员可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先深入被评对象单位,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核实有关问题;或者先不与被评对象打招呼,直接深入到所属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四是对被评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增强评议的准确性。五是召开相关人员和社会各界知情人座谈会,从较深层次上了解掌握被评对象的情况,征求其工作意见。六是在调查期间,由被评对象给参评调查组提供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名册,供调查组按名册一一分别座谈或随机邀请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同时被评对象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不得随意请假,其负责人更不得将了解实情的人员有意安排出差办事。 (作者系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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