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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禁车站码头机场公厕收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26 16:16:21

    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达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并于9月21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后施行。会议要求,人口密集的城区干道沿线企事业单位应开放厕所方便市民。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处公厕乱收费。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厕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办法》所称公厕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道路、广场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
    该《办法》指出,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中型商场(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附近;公园、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住宅小区等。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对社会开放使用。城市公厕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主要公园、广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达州市西外新区干道的公厕必须符合一类公厕的标准;有条件的应兴建生态公厕。
    《办法》还指出,城市公厕的管理者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收费。但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公厕收费。残疾人使用收费公厕免费,军人佩军人证、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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