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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变更工作岗位

    2006年7月,我应聘到某酒店当会计,并与该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工资为1000元/月,工种为会计,期限3年。今年“五一”节后,酒店突然将我调至餐厅当服务员,经理用自己的一个亲戚顶替了我的会计岗位。我与酒店交涉,酒店负责人称员工应当服从工作安排,如果不愿当服务员可以走人。请问酒店可以随便调整我的工作吗?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答复:酒店无权擅自变更工作岗位。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酒店在未与覃女士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单方作出变更覃女士工作岗位的决定,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覃女士的合法权益,其所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覃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酒店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恢复自己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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