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 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报纸发布“致富广告”,大肆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宋小芦被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宋小芦在翻看报纸时发现报纸上有许多致富信息,不由心中一动决定利用广告来达到自己“发财致富”的目的。经过预谋宋小芦伙同他人于2002年9月14、17日在某报上刊登了一份“诚寻组装分厂”的虚假广告受害人林某看到该广告后就与二人联系。宋与林签订了一份加工离合器片的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后宋以交纳运费等为由两次骗取林某现金共计2700元。2002年9月21日,宋又以同样手段诈骗孙某现金2600元。2002年9月25日,被告人宋小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