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27日发生在达城中心广场的滋事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肇事司机王成受到了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受伤民工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据了解,5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达州市某企业驾驶员王成驾驶川S62666黑色本田轿车,在经过中心广场附近人行道时,与在该处行走的一名民工李某所挑货物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引发口角和抓扯。王成将李某头部、面部多处打伤。此事引来了无数过路群众围观,纷纷对王成殴打民区的行径予以谴责,造成该处交通严重阻塞。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立即指令巡警赶赴现场处置,要求双方当事人到辖区公安机关通川区分局东城派出所处理,民工李某不愿去,要求现场解决。因事发地处于交通要道,现场民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作了汇报。指挥中心遂指派东城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配合巡警处置,再次提出让双方当事人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并阐明了不应该现场解决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但在个别不明真相群众的鼓动下,李某仍然拒绝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要求现场解决,并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请求。
为避免事态扩大,现场民警在对围观群众进行劝说疏导的同时,请求指挥中心派员支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迅速指派巡警及通川区公安分局5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将双方当事人王成、李某强行带至东城派出所处理,整个事态方得以平息。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成立专案组调查,对肇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尽快平息事态。市公安局随即对民警现场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经围观群众证实民警中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后经警方查明,王成当日殴打民工李某致其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鉴于此事发生城区繁华路段,影响极其恶劣,通川区警方依照《治安处罚法》对肇事司机王成处以治安拘留7天(从刑拘之日起计算折抵),并赔偿受伤民工李某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目前,双方对通川区警方作出的处理结果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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