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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双尸案”三恶魔伏法

 

      27日上午,通川区在市中心广场召开了宣捕宣判大会。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轰动达城的“凤凰山双尸案”的三名被告人唐微、刘方、陈政威押入刑场,验明正身,执行了枪决。通川区公安分局对9名嫌犯宣布逮捕。通川区人民法院对其他7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3年10月底,刘方(男,1981年9月1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陈政威(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新津县)、唐微(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在外地共谋抢劫。为防止罪行败露,商定抢劫后杀人灭口,并由唐微出钱购得3把匕首。伺机抢劫未果后,刘方提出到其老家达州抢劫,唐、陈同意。陈政威回新津家中筹集了200多元人民币作路费。同年11月5日,唐微、刘方、陈政威乘车至通川区。6日晚,三人窜至“凤凰山公园”,遇到在公园玩耍的夏某某、陈某某,三人决定抢劫夏、陈二人。按照分工,唐微、刘方持匕首将夏某某挟持到公园小路上,陈政威持匕首将陈某某带到前方不远处。唐微、刘方对夏某某实施抢劫后,唐持匕首猛刺夏颈部,后唐、刘二人持匕首朝夏身上乱刺致其不动,并将夏某某抬起丢到小路坡下的树丛中。唐微、刘方又前去陈政威挟持的陈某某处,唐欲强奸陈某某,令其脱去衣裤。因故强奸未逞。唐即强行对陈某某进行猥亵。随后,唐微、刘方称已将夏某某杀死,叫陈政威去杀陈某某。陈政威持匕首猛刺陈某某颈部,陈呼救,唐微上前猛刺陈某某,刘方、陈政威也朝陈身上刺杀。见陈某某不动后,三人将陈推下坡。当听到陈某某发出呻吟声,唐微、刘方叫陈政威下坡去再补刺几刀,陈政威下坡后返回称又刺了几刀。唐微、刘方、陈政威后逃离现场。抢得陈某某红色联想手机一部、夏某某手机一部,以及人民币300余元、手表2只等物。夏某某、陈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时查明,2003年12月30日晚20时许,唐微、刘方窜至成都市武侯区簇桥龙井村6组川藏公路附近,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某拉下车殴打,因李反抗,唐、刘二人持匕首朝李乱刺数刀致其死亡。2004年6月3日凌晨2时许,唐微、刘方和李吉(在逃)窜至南充市顺庆区,唐、刘二人持匕首威胁,抢得苟某某的现金2100元、手机一部等物。同年9月5日凌晨1时许,唐微的女友何某与邓某(被害人,男,时年21岁)等人在南充市顺庆区一歌城发生纠纷,唐微邀约谯某某、叶某某、韩某某赶至歌城,与邓某邀约的胡某某、沈某、殷某(被害人,男,时年19岁)持砍刀、匕首、棍棒打斗。唐微持匕首刺邓某臀部一刀,谯持匕首刺胡某某肩部一刀,谯、叶、韩将殷某按在地上,谯持匕首、韩持摔烂的啤酒瓶朝殷某猛刺,叶持皮带殴打殷某,致殷某不动后逃离。邓某、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方、陈政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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