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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拥军优属条例将于12月施行

    军属买房享受财政补贴

    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近日颁布的拥军优属条例规定,根据城市规划原有住房被拆迁,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
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房价的百分之十。补贴款在购房时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该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现役军人购买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月票,凭有效证件享受半价优待。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客运企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先售票,并设置相应标志。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各类公园、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免费使用收费厕所,在医院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
  条例明确军人配偶随军在天津市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残疾军人、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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