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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子冒充青藏铁路指挥部主任骗盗28万元被判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冒充青藏铁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西藏段指挥部主任盗骗财物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严国清、

    杨友元、彭公华等三名被告人13年至3年有期徒刑。

    2005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严国清、杨友元二人与同伙刘绍彬(在逃)相互伙同,共谋实施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活动。二被告人还邀约了被告人彭公华参与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白线手套、哈达、冥币、假黄金和铂金戒指,以及购买了假藏族身份证和伪造的青藏铁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西藏段指挥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物资供应处介绍信”“物资材料过境证明书”等。

  几人按事前分工,寻找被害对象男性老年人后,假扮藏族人和冒充房管局干部,对被害人谎称做木材和猪肉生意,要求被害人充当中间人或合伙做生意,并承诺给予报酬或好处费。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再以考察被害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或流动资金为由,要求看被害人是否有钱。在被害人拿出钱后,被告人则提出按藏族风俗要用被害人的钱做“仪式”与被害人“拜干爹”后再予退还。被告人遂将被害人的钱装入白线手套或用哈达包裹,然后以做“仪式”为掩护,趁被害人不注意,用事先准备的装有冥币的白线手套或包裹冥币的哈达,暗中以调包的手段,秘密窃取被害人的钱财。三人共同盗窃作案9次,金额高达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国清、杨友元、彭公华所实施的欺骗行为实质上是为秘密窃取财物打掩护,而最终用暗中调换的窃取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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