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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税收大检查新闻发布会
作者:李星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4-29 15:50:02


新闻发布会现场-从左至右为: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陈坤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元成,
市国税局局长罗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洪波


达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元成


达州市国税局局长罗清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陈坤林


西南商报《魅力川东》主编李星江


达州电台记者伍晓娟


新闻发布会现场

达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开展全市税收大检查的相关情况


  
    (西南商报记者 李星江/文 市国税局 唐春/摄)4月29日达州市召开了全市税收大检查的新闻发布会,就该市从5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税收大检查作了情况通报。会议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元成主持,全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洪波出席会议,市国税局局长罗清,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陈坤林就税收大检查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刘元成秘书长介绍,近年来,该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动了税收大幅增长,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亿,达到11.5亿元,2006年,全市国税收入完成12.92亿元,收入增幅比全国、全省分别高15.16%、14.86%,今年截止4月20日,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5.7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38.88%。全市地税系统2006年共组织各项地税收入10.5亿元,增收2.7亿元,同比增长35.12%。今年前4个月的收入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全市共组织各项地税收入4.8亿元,占年计划的39.04%,比去年同期增长49.18%。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宣传的不断深入,全市广大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政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全社会协税护税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涌现出了像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分公司等20强企业和一批诚信纳税、积极协税护税先进单位,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总的来看,该市的经济税收秩序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不少诚信缺失的问题,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一是纳税人以各种手段偷税、骗税现象时有发生,涉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二是拖欠国家税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自觉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都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严重地侵蚀着国家的税基,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为了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这次税收大检查,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宏志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这次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

    税收检查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时间段为4月20日至5月10日,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税收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次税收检查的组织领导。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为税收检查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举报偷税行为。二是自查自纠。时间段为5月11日至5月20日,由纳税人自查自纠,凡是纳税人自查出的有关涉税问题并自行补缴入库税款和滞纳金的,将依法不予处罚。三是重点检查。时间段为5月21日至9月30日,这次税收检查分级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级的税收检查,各县(市、区)负责各县(市、区)级的税收检查。发现重大涉税案件线索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可由市级相关税务部门直接查处。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纳税人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四是总结整改。时间段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检查结束后,市政府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制度,使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刘秘书长还传达了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对这次税收大检查的要求。 一是要充分肯定纳税人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突出贡献。近年来,该市国民经济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财政收入每年都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去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个亿,达到11.5亿元,首次超过了南充。这是税企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既凝聚了全市税务干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辛勤汗水,也得益于全市经济蓬勃发展和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没有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奉献,就没有税收事业的兴旺发达。当前,达州正处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实现赶超的关键时期。大发展势必需要大投入,必然要求广大纳税人依法缴税,诚信纳税,只有财力有了保障,才能为追赶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同时,大投入也必定会带来大发展,一定会带来企业腾飞、经济壮大。这是一个良性互动、实现双赢的关系。希望每一个纳税人,都要用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纳税行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争做诚信纳税的典范。政府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诚信守法的纳税人,为他们的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是要在全社会喊响“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口号。纳税人是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依法缴纳税收,是报效国家、回报社会的具体体现。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将企业打造成精神财富的摇篮。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企业文化的精髓,是企业最重要的信誉品牌。政府对些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创业者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褒奖,要在全社会喊响“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口号,着力营造一种尊重先进纳税户和纳税大户、尊重企业家、尊重诚实劳动,纳税人至上、创业者有功、创造财富光荣的浓厚氛围。三是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要把税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案件,及时帮助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变通、调整税法和税收政策,带头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协作治税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税收检查的力度,要将税收执法与税法宣传、税法普及结合起来,特别对那些偷、逃、骗、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税收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好工作计划,确保大检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监察、国土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协作,共同打好税收检查这场战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务登记等工作,及时提供户情资料,加强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共享。金融机构要依法履行扣税义务,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采取查封帐户、强制划款等措施。公、检、法机关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涉税案件,尤其对暴力抗税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要调动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要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扩大有奖发票使用范围等方式,调动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

记者提问精彩回放:

    记者问:按照市政府税收大检查安排部署,请问国税部门要检查的是哪些行业和税种?准备怎样开展检查?

    市国税局局长罗清答:国税部门这次要检查的主要是电力、医药、汽车销售、农副食品加工、煤炭、钢材和水泥等行业2005年——2006年度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对于上述行业,涉及违法行为的,不受上述年度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对不受规定期限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为搞好这次税收大检查,国税部门将与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目前,我们已经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税收大检查工作,并从全市系统抽调了20名业务骨干统一编成五个检查组, 对电力、医药、汽车销售、农副食品加工、煤炭五个行业分级实施检查。市本级和通川区辖区检查对象(包括省局下达的20户检查企业)由市局稽查局作为执法主体实施检查,各县由县级稽查局负责实施。市局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分解剖式检查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解剖式检查已经展开,各选取了一户实施解剖式检查,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下一步再充实力量全面展开检查工作。

    西南商报《魅力川东》主编 李星江问:我们从相关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国税部门查处了“昌野药业偷税案”,能否将查处情况及目前进展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再一个问题是: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可厚非,但据我们了解,有些企业并不符合民政福利企业标准,骗取了增值税退税,比如:达州市鹏程实业有限公司本来已被民政部门取消了福利企业资格,税务机关也以其偷税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移交到了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却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像这种税务机关认定的偷税行为,税款该不该补,要补由谁去执行呢?谢谢!

    市国税局局长罗清答:“昌野药业偷税案”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省国税局督办、达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直接查办的建国以来达州市案值最大、投入最多、破获时间最长、案情最复杂、对社会震动最强的一起偷税案。2006年6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州市昌野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达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03年12月23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依法追缴增值税税款4,615,311.59元,加收滞纳金462,071.84元。

    “昌野药业”公司于2002年3月落户达州,是一家拥有400多家连锁店的股份制企业。2003年5月,达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昌野药业”公司用偷税的手段,降低经营成本,低价倾销,试图挤跨竞争对手,最后抢占市场。接到举报后,达州市国税局领导和稽查局全体同志认真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秉承“严谨的态度、严格的程序、严密的证据、严肃的纪律”工作作风,踏遍达州城乡和全国10多个省、市、区,历经 1000多个日日夜夜内查外调取证,并从税务行政听证开始,从申请纳税担保到税务行政复议,从刑事审判开庭和中止到行政一审审判、司法税务鉴定、行政二审审判,走过所有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经受住了法与情的考验、真与假的甑辨、正与邪的激战,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此案办成了铁案。国税部门为查办此案所投入的办案经费达200多万元。

    “昌野药业偷税案”的查处,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净化了税收环境,极大地震慑了偷税者,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在“昌野药业偷税案”后,多家企业主动自查补税,其中有一家企业自觉补缴税款54万元。

    目前,国税部门已向“昌野药业”追缴入库偷税款91万元、加收滞纳金27万元,其余偷税款正在追缴之中,司法机关正在对主要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我市民政企业有47户是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福利企业,但在我们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虚报人数骗取增值税退税这种情况,鹏程公司就反映出了这样的问题,目前税款正由稽查部门正在全力追缴之中。

    四川质量报记者 鲜继萍问: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的进程中,地税部门将如何打造和谐地税?请问地税系统在关注民生上有什么举措?

    市地税局局长陈坤林答:全市地税系统将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地税”这一主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聚财,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通过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和优质服务,在社会财力保障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同时建立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及选人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实现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全面、自由、健康的发展,实现干部自身价值与地税事业的同步发展。

    首先,着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全力组织地税收入,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强力推动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着力实现税收征纳关系和谐。一方面,通过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要增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意识,规范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切实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最后,着力实现内部管理的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理顺工作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和实绩考核机制,实现干部职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内部行政管理与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局面,营造“各尽其能、人尽其才、和谐相处、心情舒畅、运转有序、管理科学”的内部工作环境,构建“思想硬、素质高、作风良、团结好、激情足、执行强”的和谐达州地税。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工作部署和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市地税系统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投入“惠民行动”之中。

    一是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治税,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杠杆,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全市地税系统将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税收执法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与优化税收服务、依法征税与支持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组织好税收收入和基金收入,保持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实施惠民行动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是要加强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地税系统将通过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税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规定,加强纳税辅导,增强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并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国税系统的沟通协作,分阶段把握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重点、热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牢固树立“不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主创新、下岗再就业、企业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减免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税务登记证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办证工本费的有关规定。在各个办税服务厅继续开设“特殊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办税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式”管理、“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积极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解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遇到的困难。

    三是要深化税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各项涉税许可和审批事项,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将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积极从维护纳税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人为设置任何税务许可审批方面的障碍,切实保障纳税人方便快捷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有关权利。

    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全市地税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增设便民设施,方便纳税人。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切实方便纳税人。同时在全系统实行“全员、全心、全程、全面”的“四全服务承诺”,做到特事特办、好事快办、急事先办。

    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全市地税系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储备,加大对金税工程三期的物质和设备投入力度。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整合信息化资源和成果,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设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积极推进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强化办公自动化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税务公开。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打造电子税务,改进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六是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济困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建设“群众满意工程”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地税系统将贯彻落实省委“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的指示精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将继续加大对万源市皮窝乡结对帮扶力度,按市扶贫办的要求,把万源市皮窝乡七里扁村,作为2007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点,继续倾力关注万源市皮窝乡“地税希望小学”,继续与通川区蒲家镇朱仙村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各县(市、区)地税局也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

    七是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地税系统作风建设。我们将按照省地税局制定的《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八条严禁”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以及作风拖拉、办事推诿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防止滥用税收执法权,并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机关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全力打造“法治、服务、学习、创新、科学、和谐的“六型税务”机关。

    达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伍晓娟问:这次税收大检查,提出要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请问我市国税部门执行和落实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金额是多少?

    达州市国税局局长罗清答:目前,国税部门执行和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七大类:一是促进劳动就业(即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支持社会福利及公益事业(即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即资源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六是鼓励出口创汇的税收优惠政策;七,其他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增、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这七大类减免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既涉及企业单位,又涉及个人。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不打折扣,不留后手,不留死角,不留遗憾,及时、高效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为和谐征纳关系、营建优良税收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十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依法办理出口退(免)税3,943万元,依法减免各项税收6.86亿元,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06年,全市就有867名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了费用减免5.47万元、税收优惠39.9万元,3户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241万元,出口创汇企业享受退(免)税1041万元,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减征、免征、即征即退增值税6225万元,16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425万元。

    记者问:偷逃骗税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请问国税部门是如何打击这些涉税违法行为的?成效如何?

    市国税局局长罗清答:我市从市国税局到县(市区)国税局都设立了专门打击偷、逃、骗税的机构——稽查局,近年来,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打击偷逃骗税的职能作用,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查处涉税违法大要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03年以来,共计检查纳税人5000户(次),检查发现有问题纳税人2810户,其中立案查处1650户,查补税款8045万元,罚款866万元,加收滞纳金495万元;重大涉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6件(次),现已结案4件。

    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两套帐、做假账手段偷逃税款等专项斗争中破获查处了一批在全省、全市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大要案件。如总局挂牌、省局督办的“7.3昌野偷税案”,就是我市国税稽查部门在公安机关通力协助下破获查处的;通川区新世纪铁业有限公司、人立商贸公司、达州市维玺商贸有限公司等三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后,先后逮捕4名涉案人员,其中维玺公司法人吴维玺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业务经理黄三明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几年来,还先后查处了欣欣食品公司、金惠油脂公司、通川酒业公司、百坚水泥公司、永发建材公司等查补税款超过百万元的案件11件,查补税款1573万元。这些重大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开曝光有力打击并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引导了纳税遵从。

    二是有力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了行业税收秩序。一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国税局的领导下,全市国税稽查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认真落实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油站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扎实开展了运输发票专项检查、煤炭生产及购销行业专项检查、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前专用发票比对情况专项检查、废旧物资购销行业专项稽查、农副产品收购及加工行业专项检查等税收专项检查;另一方面,按照市局要求,以市局稽查局为执法主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定点企业及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国税稽查部门上下一体,协调行动,合理兼顾几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发挥了系统整体作战优势。在近几年开展的各类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2616户(次),查补总额达6574万元。

    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不仅促进了全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通过检查还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稽查建议,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同时也在实践中锻炼了稽查队伍。

    记者问:请问当前纳税中存在哪些偷逃骗税发展新趋势?
 
    市国税局局长罗清答: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秩序还未根本好转;加之税收法制还不健全,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日趋激烈。

    从国税部门在税收工作中发现的情况看,涉税违法出现了以下新动向和新特点: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还存在很多缺陷。二是对部份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不法分子又把作案环节前移,由骗税转换为偷税,情况更加复杂,查处打击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做假账、做多套账对付税务机关,偷骗税时有发现,屡禁不止,且呈蔓延之势。四是极个别社会中介从业人员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参与税收不法行为,为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加障碍。五是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腐蚀拉拢税务干部,甚至不择手段、寻求外层保护,增加了查处打击的难度。六是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数据资料电子化,造假作假团伙化等手段。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稽查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外部干预时有发生,部门协作机制还需完善。税收绿色生态环境的建立还需要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配合,全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记者问:请问地税部门在这次税收大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答:全市地税部门在这次税收大检查中,将重点检查全市房地产,建筑安装,煤炭,宾馆,餐饮,娱乐行业,2005年至2006年2个年度的纳税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涉及违法行为的,不受上述年度时间限制。

    记者问:对这次税收大检查自查自纠的如何处理?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在自查自纠阶段,凡纳税人自查出有关涉税问题并自行补缴入库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抱着侥幸心理的纳税人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查处的问题,税务部门除追缴其应补缴的税款和按日加收滞纳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涉嫌偷税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问:地税部门近几年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全市地税系统在近几年整顿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方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更新观念,优化服务,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打击型”向“管理型”转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3年全市地税系统查处9787户,查补税款1972万元,入库1925万元,课处罚款236万元,加收滞纳金155万元;2004年全市地税系统查处5991户,查补税款2124万元,入库1942万元,课处罚款331万元,加收滞纳金65万元;2005年全市地税系统共查处646户,查补税款2836万元,入库2625万元,课处罚款258万元,加收滞纳金70万元;2006年全市地税系统共查处504户,查补税款3688万元,入库3507万元,课处罚款1120万元,加收滞纳金290万元。以上四个年度共查处16928户,查补税款10620万元,入库9999万元,课处罚款1945万元,加收滞纳金580万元。

    记者问:如果发现涉税违法案件将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如发现有偷、逃、骗等涉税违法行为、使用假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消费索取发票而商家拒绝出具发票的,均可向所在地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票证举报中心)举报,也可以通过税务12366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者的身份及举报内容进行保密。

    记者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何种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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