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信息网-WWW.DZ818.NET 网站首页 | 新闻搜索
www.dz818.net
"省医院炸弹案"昨日宣判 两被告获重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sczx 更新时间:2007-4-26 8:46:54

  昨(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10·28省医院炸弹案”在时隔半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姚星望、刘强(化名,未成年人)犯爆炸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被青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8年。

  近百人参加宣判
  上午10时40分许,宣判还没有开始,审判庭内已挤得满满当当,有近百人专程赶来参加旁听。其中大部分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一位同学告诉记者,是学校组织他们前来参加旁听的,他们大都是第一次坐进审判庭,“通过这个生动的教育课,来警示自己。”

  炸弹并非“诈弹”
   10时50分,姚星望、刘强戴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两人虽然面无表情,但看上去很轻松,略低着头,静候法官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姚星望和刘强根据杂志上的介绍,一共制造了5枚定时炸弹和一枚遥控炸弹,经对爆炸物进行鉴定,6件爆炸装备共装药1800克氯酸盐类炸药,相当于546克TNT当量的爆炸威力。同时,警方还对从刘强身上收缴的4支火药枪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火药枪机件完整、设计合理、动作正常,当装填引火药、发射药和抛射物并正常击发时,具有杀伤力。
  在首次开庭审理时,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其制造的炸弹不是炸弹而是“诈弹”,还曾提出对炸弹进行重新鉴定的要求,经合议庭商量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刘强的代理律师提出姚星望是主犯,刘强系从犯,希望对刘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两人系共同犯罪,根据两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地位,罪责自负。但刘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两人未提起上诉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姚星望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强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姚星望、刘强对于这一结果仍然显得很平静。当有记者询问姚星望是否上诉时,他显得有些不耐烦,“对不起各位,我不接受采访。”说完,他自己拉开铁栅门,一言不发地朝羁押室走去。记者注意到,当刘强接过判决书时,嘴角竟令人费解地露出一丝微笑。见记者围过来,他迅速收起笑容,朝羁押室里走去。
  目前,姚星望、刘强两人还未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闻回放
  去年10月28日下午,姚星望、刘强携带炸弹在省医院住院部10楼开水房及4楼楼梯口天花板上各放置一枚定时炸弹,并打电话向省医院勒索6万元。10月29日晚,两人又在二环路西一段康骨医院3楼配电室和电梯通风口的天花板上放置了两枚定时炸弹,向该医院勒索5万元。10月30日上午,刘强在体育医院4楼门诊部消防柜里放置一枚定时炸弹。当天下午6时,警方根据线索在三环路武侯立交桥附近将两人挡获,并从刘强身上搜出遥控炸弹一枚和4支火药枪。

新闻录入:kechuang    责任编辑:kechuang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新 闻: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公司介绍 - 广告服务 - 设为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人才资源
    Copyright © 2004-2008 dz818.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科创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Tel:0818-2663344 E-mail:webmaster@dzxxw.net
    地址:达州市达万路科创网络有限公司 点击发送消息给我们
    法律顾问:周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