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长1小时纠正6年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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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范小红 母… 来源:达州晚报 更新:200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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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1999年,渠县拱市乡贺某和张某两相邻村民因田边地角发生了纠纷,两人后来发生了争吵并厮打,造成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贺某伤势比张某轻些。渠县宝城派出所以贺某殴打他人为由对贺某行政拘留15天(实际执行拘留3天),又因贺某未付张某1000余元医药费,宝城派出所办案民警扣留了贺某家的17寸黑白电视机一台。当时因民警工作不到位,贺某对民警的处理方法极为不满,致使贺某在6年间多次上访,但一直末得到彻底解决。 6月29日上午9时许,渠县公安局程胜局长在局长接待日接待了贺某。面对语言和行为偏激的贺某,程胜热情地与贺某握手,主动为他端上茶水。贺某激动的心情有所缓解,遂心平气和地与程胜交流。 通过交谈,程胜了解到,此案是一错案,6年前宝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程序上不合法。程胜当即对贺某道歉,并代表渠县公安局党委就民警在处理这起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作了自我批评。程胜对贺某提出的要求一一回答。10时许,程胜作出决定,对扣留贺某的电视机按当时市场价每台400元给予赔偿;对行政拘留3天,每天按50元赔偿;在行政拘留期间收取的现金280元全额退还,三项共计830元。贺某接到程胜手中的钱时,热泪盈眶,激动地说:“没想到啊,我成天上访告状,可你们对我还这么好,这么快就为我化解了心中的委屈,现在的公安真的大变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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