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污水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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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ivandong 来源:达州信息网 更新:200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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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城区居民的污水处理费上调幅度不大,污水处理费调整充分考虑了市民的承受能力。”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12月起,达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将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0元/吨,机关事业单位用水0.50元/吨,生产用水0.70元/吨,商业用水1.00元/吨,基建用水1.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20元/吨,自备水源用水0.7元/吨。凡由给排水公司供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给排水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征收,自备水源的水处理费由市环保局代收。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建设部门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此次调价对优抚、低保对象给予了减免优惠政策。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五保户、孤寡老人、老红军、离休干部遗孀等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低保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按调后标准减半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05年12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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