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托维修花掉420 消委维权获赔2000 |
|
|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6-03-01 |
|
|
2006年2月13日下午14:30分,渠县消费者委员会渠江分会接到一李姓消费者的投诉,称渠县渠江镇营渠路吉祥摩托车专卖店发生一起消费纠纷,请求调解。
渠县消费者委员会渠江分会接到投诉后,工商所长、消委会会长石玉春立即安排邓华等同志仅用了5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对发生抓扯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劝解,并请回办公室进行了调查了解,由于双方情绪依旧很激动,经过工作人员宣布“调解纪律”和“调解途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才平息了激动的情绪。再次进行询问才得知:2005年8月9日,家住渠江镇南大街的李江旭在渠县渠江镇营渠路王红的吉祥摩托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江苏吉祥狮摩托车厂生产的踏板摩托,使用了三个月就维修了五次,花去维修费420元,维修原因是发动机不工作。消费者李江旭要求经营者王红为其退货,但经营者王红认为是消费者李江旭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表示可以进行免费维修,不同意退货。消费者李江旭不服经营者的说法,便发生了口角之争,继而发生了抓扯。
渠县消费者委员会渠江分会在调查清楚后积极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消费者李江旭将摩托车退还给经营者王红,由王红退还其购车的部分车款2000元。 |
|
|
上一条商家: 达州与泉州搭建就业维权桥
下一条商家: 3·15网上维权活动动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