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网上维权行动之事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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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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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漏诊导致患者残疾
32岁的刘伟家住重庆碧山县,几年前与开江县女青年廖某结婚后便居住在了开江。2004年7月17日,刘伟驾驶一辆轻型摩托车在行驶时不慎摔入河中,不省人事,当即被开江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送入该院放射科检查,观察数日后于同年7月21日施行手术。主治医生黄某术后多次观察刘伟再次拍下的“X”光片后认为手术成功,并据此出具医嘱:卧床休息一月,术后三月负重。三个月后刘伟开始下地行走,但他很快发现自己行走极不方便,其妻发现其左腿明显短于右腿,肌肉萎缩无弹性。
2005年2月,刘伟来到了湖南株州市人民医院复诊,复诊发现其左腿股骨颈骨折,并向上移位造成残疾。刘伟迅速回到开江,并调阅了县人民医院当初的所有病历,发现早在该院2004年7月17日术前和2004年7月21日术后的X光片中就已反映出患者大腿股骨颈骨裂的事实,病历中也有明显的记载,但不知何故,主治医生却把这一重要的伤情遗忘了,以至于“左腿股骨颈骨折”从术前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2005年4月11日,刘伟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重庆第三军医大学附属二医院检查,结果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出现骨不连。并于4月19日在该院施行了股骨颈切开复位等手术,5月12日出院,前后共花去治疗费用3万多元。
然而,两次手术并未真正治好刘伟的骨伤,由于先后间隔过长,医生已多次警告极有可能造成股骨缺血坏死,造成永久性残疾。2005年11月25日,刘伟向开江县卫生局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直到现在结论还没拿到;找到医院,院方负责人拒绝与当事人见面协商,对刘伟家人提出的要求不闻不问。 刘伟希望院方能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共同协商,尽量减轻精神上的痛苦,了结这桩该了结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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